來源:經濟觀察報 時間 : 2014-08-11 原文標題:注冊稅務師考試資格取消 國稅總局抓緊修法 今年6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決定取消注冊稅務師、土地登記代理人、國際商務專業人員、礦業權評估師、注冊資產評估師等專業技術人員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 近日,經濟觀察報獲悉,目前人保部與國稅總局相關司局正在會商,擬將注冊稅務師準入類職業資格考試調整為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考試。記者了解到,2014年資產評估師的考試已經被推遲。 此外,國家稅務總局正在加快注稅行業立法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正在研究制定注冊稅務師管理辦法,并將上升為管理條例。同時,國家稅務總局還將努力在修訂后的《稅收征管法》中,給注稅一個正式的地位。 注冊稅務師與注冊會計師和律師提供的服務,到底有何異同?是否可以由注冊會計師和律師代替注冊稅務師?“在注冊稅務師已經存在十幾年的情況下,這本不應是一個問題,但是,仍有一些人認為注冊稅務師可以被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取代。”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告訴記者。 鑒于注冊稅務師行業生存發展和對其強化規范的緊迫需要,國家稅務總局擬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條例》提請國務院列入立法規劃,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完成主要制度的論證和設計,并制定出條例建議稿,從法制角度確保注冊稅務師行業在社會的存在并發揮其積極作用。 201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由國家稅務總局主辦的全國部分省市區注冊稅務師行業立法集中研討會,在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舉辦。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相關處室負責人和來自全國17個省市區注稅行業管理機構的主要負責人參加了本次研討會議。 在此前已進行多次、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國家稅務總局此次召集全國部分省市區注冊稅務師行業管理中心的主要負責人就注冊稅務師行業專門立法中的審批、處罰、管理體制問題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稅務師條例》(初稿)進行了深入細致地研討。 王冬生介紹,注冊稅務師的稅務服務與注冊會計師和律師各自提供的服務,有以下共同的地方:三者之所以有服務需求,都是因為委托方自身不能解決自己工作、生活中的一些難題,因而產生相應的服務需求。三者提供服務的對象,主要都是企業或個人。隨著政府購買服務的增加,各級政府或政府部門,也逐漸成為三者的服務對象。三者與委托方一般都要簽署服務協議,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與委托方之間都是基于服務協議的民事關系。三者在提供服務的過程中,都是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王冬生告訴記者,三者的共同之處并不意味著注冊稅務師可以被替代,因為注冊稅務師與注冊會計師和律師有更多的不同,這些不同點,導致三者的服務有本質的不同。注冊稅務師與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的不同之處在于,注冊會計師和律師的服務需求,都是委托方基于平等的民事關系提出的,而注冊稅務師的服務需求,是委托方基于征納關系提出的。 “征納關于不同于普通的民事關系。征納關系是一種帶有強制性的經濟利益關系,而民事關系是雙方基于平等基礎上的一種自愿性質的經濟利益關系。”王冬生告訴記者。 稅法和稅收文件的多樣性和復雜性以及稅收對于國家利益的影響也是王冬生認為注冊稅務師重要的客觀條件,在我國的法律體系中,最復雜的是稅法。會計法、合同法、公司法、訴訟法等,一般都相對穩定,一年出不了幾個新的法規或司法解釋。 7月3日下午,中稅協成立了“注冊稅務師行業立法工作小組”并召開第一次工作會議。中稅協副會長兼秘書長李林軍,全國政協委員、中稅協副會長藍逢輝,中稅協副秘書長張曉平等13名專家學者參加了會議。 據了解,“注冊稅務師行業立法工作小組”由藍逢輝任組長,大連稅協秘書長曲軍任副組長。立法工作小組主要工作目標是:配合《征管法》修訂工作,明確注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中國注冊稅務師協會的法律地位;配合起草《注冊稅務師條例》,為行業行政許可項目提供論證材料;修改14號令的相關建議;提供行業立法需補充的相關材料。 王冬生告訴記者,“但是這些還不夠,在國家層面上,沒有提出注冊稅務師的法定業務,像注冊會計師都是法定業務。”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稅務局給予注冊稅務師指出了法定業務,北京地稅局發出文件,指出多大規模以上的企業發布的稅務稽查報告,必須由注冊稅務師提供稽查報告。“北京市稽查所謂的法定業務,也就是給了北京的注冊稅務師們一口飯吃。”記者采訪到一家今年排名前三的事務所的稅務師告訴記者。 他告訴記者,注冊稅務師現在面臨的環境實際上是不利的,而且許多部門行業甚至領導、學者對注冊稅務師缺少認識和了解,認為注冊稅務師行業沒有存在的必要,注冊稅務師能做的工作注冊會計師都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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