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國務院發布《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注冊資產評估師等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27號文是落實國務院第50次常務會議決定的簡政放權事項之一。6月4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先期取消一批準入類專業技術職業資格。今后,凡沒有法律法規依據和各地區、各部門自行設置的各類職業資格,不再實施許可和認定。逐步建立由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開展水平評價的職業資格制度。資產評估行業要正確認識27號文件決定精神,27號文決定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認定和許可事項,并非取消注冊資產評估師職業資格,更不是取消資產評估行業,而是通過對職業資格管理方式的改革,賦予了行業協會更多的管理職能,進一步強化了行業自律管理。 目前,《資產評估法(草案)》已經經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并且繼續列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立法工作計劃。《資產評估法》的立法宗旨充分體現了簡政放權、強化行業自律管理的精神,它的出臺有利于明確資產評估行業的法律地位,促進資產評估行業科學健康發展。全行業要高度重視、全力支持資產評估立法工作,積極推動《資產評估法》早日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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